
在2023年3月9日的一項裁決中,歐洲法院裁定,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將雙酚A(BPA;CAS 80-05-07)確定為對環境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是合理的。該裁決是在塑料歐洲協會于2021年3月1日對歐盟法院先前確認雙酚A為高度關注物質的裁決提出上訴后作出的。因此,該貿易機構得到了另一個關于BPA對環境的內分泌干擾作用的上訴案件被駁回。
歐盟普通法院在2020年12月16日的法院裁決中得出了同樣的結論。這是塑料歐洲在歐洲法院就雙酚A的監管地位問題輸掉的第四個案件(FPF報道,也在這里和這里)。根據2023年3月9日的化學觀察報告,這標志著該貿易協會在雙酚A識別問題上的一系列法律挑戰的結束。展望未來,在REACH法規下,歐盟范圍內對雙酚的限制建議正在進行公眾咨詢。該咨詢將在2023年6月22日之前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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