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不同市場狀態的農藥,膳食風險評估報告要求如下:

其中:
◆ 相似制劑,是指申請登記的制劑與已取得登記的制劑相比,有效成分、含量和劑型相同,其他組成成分不同的制劑。有些情況下相同制劑使用方法和范圍不同或相似制劑使用方法和范圍不同也需提交膳食風險評估報告。
◆ 生物化學農藥制劑、微生物農藥、植物源農藥等產品需評估其原藥或母藥的毒理學資料情況,根據是否存在毒理學意義,判斷是否減免。
◆ 不要求殘留試驗的農藥可不提交膳食風險評估報告,包括用于非食用、非飼用作物的產品、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的產品、原藥為低毒或微毒的種子處理劑、殺鼠劑(全面撒施的除外)、衛生殺蟲劑。
◆ 已登記農藥擴大到小作物(用藥短缺特殊小宗作物名錄)上的登記不需要提供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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