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3年9月召開的厚生勞動省、經濟產業省及環境省三省聯合審議會中,官方提出根據α-(壬基苯基)-ω-羥基聚(氧乙烯)(NPE)風險評估的結果,將該化學物質指定為第二類特定化學物質,并將使用NPE的水系清潔劑(用水稀釋后使用的清潔劑)指定為需遵守技術準則和標簽以防止環境污染的產品。
【措施內容】
▌將NEP指定為第二類特定化學物質

表1:物質信息
將表1所示的NPE指定為第二類特定化學物質,該化學物質的制造商、進口商有義務通報計劃生產/進口數量以及實際生產/進口數量。
此外,如果厚生勞動大臣、經濟產業大臣和環境大臣認為有必要防止NPE污染環境并對人類和環境造成損害,經濟產業大臣可下令要求制造商/進口商改變計劃生產/進口數量。
▌發布處理技術指南
為防止NPE及表2中使用NPE的產品(下稱NEP等)引起環境污染,公布了相關的處理技術方針/指南。
如有必要(例如,根據上述指南,處理NPE等的相關人員沒有進行適當的處理),主管部長可提出建議,說明應采取哪些措施防止NPE污染環境。

表2:使用NPE的產品
(*產品名稱未來可能會變更)
▌規定有關防止環境污染措施等的事項
對于NPE等的容器、包裝或送貨單,規定有關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等應標注的事項。處理NPE等的相關人員在轉讓或提供該物質或產品時,必須按照該規定進行標識。
目前,官方正在就該草案征集意見。公示時間: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6日。
※ 以勒申明:
本文內容來源:厚生勞動省、經濟產業省及環境省三省聯合審議會,由以勒標準翻譯整理。以勒標準尊重知識產權,如轉載內容涉及版權問題,煩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翻譯/整理不易,凡轉載或引用本網站內容,請注明來源:杭州以勒標準,感謝您的支持!更多法規資訊實時跟蹤,可搜索“以勒標準”官方微信公眾號,獲取第一手法規資訊,掌握最佳貿易時機!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