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4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征求《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面向全國征集意見。

農業農村部部分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草案對使用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的范圍更為廣泛,將原來的在中國境內經營、使用的農藥產品應當在包裝物表面印制或者貼有標簽,擴增為:在中國境內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的農藥產品應當在包裝物表面印制或者貼有標簽。不只是生產銷售環節產品要附有標簽,運輸、儲存環節標簽也不可或缺。
◆ 標注相應稀釋倍數
修訂草案的第二章第八條,農藥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中,除了要有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外,還應根據使用方法標注相應的稀釋倍數。修訂草案一經發布,企業產品若沒有稀釋倍數的標簽,需要重新替換。
◆ 增加的部分內容
第九條在原來7款要求的基礎上增加:
登記用于轉基因作物的除草劑應當標注適用的轉基因作物和轉化體名稱;
用于基因編輯等耐除草劑作物的,應當標注對應的適用作物品種名稱;
使用時需要添加指定助劑的,應當標注其相關信息。
▌修訂對照
※ 以勒申明:
本文內容由以勒標準翻譯/整理。以勒標準尊重知識產權,如轉載內容涉及版權問題,煩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翻譯/整理不易,凡轉載或引用本網站內容,請注明來源:杭州以勒標準,感謝您的支持!更多法規資訊實時跟蹤,可搜索“以勒標準”官方微信公眾號,獲取第一手法規資訊,掌握最佳貿易時機!
< 上一個:三部門公布我國新一批禁止進口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
> 下一個:歐盟REACH法規SVHC清單新增2項物質
0571-8519 0521
157875742
infor@jirehstand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