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各環節,企業極易混淆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概念,導致沒有采取對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從而引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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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這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了公開意見建議的征求,以下為大家羅列了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具體區別。
▌定義不同
◆ 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來源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91號令)》)→ 中國危險化學品登記
◆ 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來源于《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
→ 法規解讀 |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道路/航空/海運/鐵路),履行GHS合規義務!
▌法規依據和分類不同
化學品符合《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確定原則的即為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采納了《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30000-2013系列標準的分類,該標準的技術內容與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簡稱:GHS制度)第4修訂版一致,將化學品的危害分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三大類,共28大項81小項。
危險貨物的分類依據為《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12)和《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12)。這兩個標準的技術內容與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簡稱:TDG法規)第16修訂版一致。危險貨物分為9大類16小項。
▌如何區分
首先,通過上述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定義及分類的法規依據可以看出,危險化學品僅指化學物質,而危險貨物包含物質和物品,兩者有交集但無包含關系。如鋰電池屬于危險貨物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硼酸屬于危險化學品但不屬于危險貨物。其次,下游用戶可以根據供應商提供的安全技術說明書(SDS)和安全標簽(LAB)來判斷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
第一,可以根據SDS的第2部分來判斷化學品的危險性分類,根據SDS的第14部分來判斷危險貨物分類。
第二,根據兩者的象形圖也能區分。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部分象形圖如下(僅供參考):

圖片來自 上海應急守護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屬于不同危害分類體系,有不同的法規標準、定義分類和適用環節。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之間有一定的交叉,因此二者的判定必須結合其所在的環節,對應各自的法規以及相關安全管理要求,以便企業正確履行各個環節的責任,預防事故的發生。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口的企業,應向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取得登記證后,才能合法地進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進口。
▌我們的服務
◆ 協助企業篩選需要登記的危化品;
◆ 協助企業申請危化品登記系統的身份;
◆ 協助企業收集和提交登記材料;
◆ 協助企業審核登記材料;
◆ 化學品危險性鑒定代理服務;
◆ 危險性鑒定測試監理服務;
◆ 24小時應急電話代理服務;
◆ MSDS和Label編寫及更新服務;
◆ 中國危險化學品法規應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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