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8月2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涉及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質監測法規(EU)2022/1431、(EU)2022/1428,自發布后20日生效。其中,(EU)2022/1431號法規建議對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質PFAS進行監測,主要內容如下:
(1)成員國應與食品企業經營者合作,在2022、2023、2024和2025年期間監測食品中PFAS的存在情況;
(2)監測應包括反映消費習慣的多種食品,包括水果、蔬菜、淀粉塊根和塊莖、海藻、谷類、堅果、油籽、嬰幼兒食品、動物源性食品、非酒精飲料、葡萄酒和啤酒;
(3)成員國應與食品企業經營者合作,收集同一批次原料的原料和加工產品中PFAS濃度的信息,并確定各種加工產品的加工因子,特別是奶酪、乳清粉、蛋黃、雞蛋含量高的精美烘焙制品和含有肝臟的肉制品;
(4)成員國應遵循委員會實施條例(EU)2022/1428附件中規定的采樣程序,該程序規定了控制某些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質的采樣和分析方法;
(5)分析方法的定量限值應低于或等于:
(a)牛奶中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0.010μg/kg、全氟辛酸(PFOA)0.010μg/kg、全氟壬酸(PFNA)0.020μg/kg和全氟己烷磺酸(PFHxS)0.040μg/kg;
(b)魚肉和陸生動物肉中的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酸、全氟壬酸和全氟己烷磺酸為0.10μg/kg;
(c)陸生動物可食用內臟和魚油中的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酸、全氟壬酸和全氟己烷磺酸為0.50μg/kg;
(6)成員國應定期向管理部門提供監測數據、信息,并以管理部門規定的電子報告格式,匯編成一個數據庫。(EU)2022/1428號法規制定控制某些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質PFAS的取樣和分析方法,主要內容如下:
(1)名詞定義;(2)對于食品中PFAS含量的官方控制(歐盟法規第1881/2006號規定的最高含量),樣品制備和分析應按照本法規附件中規定的方法進行,其方法包括取樣、樣品分析、結果判定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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