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VHC物質是“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的縮寫,即高關注度物質。
在歐盟REACH法規中,附件十四候選清單即為SVHC物質清單。法規規定,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物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需要向ECHA提交通報,以履行合規義務。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1月1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正式在其高度關注物質(SVHC)清單中增加9種危險化學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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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危險性的化學品可能會被結構相似的或其他物質替代,而這些物質當前缺乏安全數據,其可能與原始物質一樣(或更)危險。這種從已知危險物質到未知危險物質的替代變化被稱為“遺憾的替代”(regrettable substitution)。
ECHA成員國委員會確認將這些物質添加到SVHC物質清單中。
新增加的條目使SVHC物質清單中的條目總數達到233個——由于其中一部分為化學品組,因此受影響的化學品總數實際上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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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物質將來可能被進一步列入授權清單(即REACH法規附錄XIV)。如果一種物質被列入該授權清單上,則會被禁止使用,除非公司申請授權,并由歐盟委員會授權其繼續使用。
根據REACH法規,當公司使用的物質被列入SVHC物質清單,且含有濃度超過0.1%(按重量計)時,無論是其物質本身、混合物還是物品,公司都具有相應法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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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SVHC作為物質進行銷售時
企業需要向下游用戶傳遞(e)SDS。
◆ 當SVHC是配制品中的一種組成物質且含量>0.1%時
企業需要向下游用戶傳遞(e)SDS。
◆ 物品中含有SVHC,該物質的質量分數>0.1%時
企業需按規定進行信息傳遞,以確保物品安全使用。另外根據廢棄物框架指令WFD,如果公司生產的物品含有濃度超過0.1%的SVHC物質,則公司還必須向ECHA提交SCIP通報(點擊了解詳情→REACH SCIP通報)。
◆ 物品中含有SVHC,該物質的質量分數>0.1%且總量≥1t/y
企業需按規定向官方進行SVHC通報(點擊了解詳情→REACH SVHC通報)。如果進口商和生產商的物品含有上述列表中SVHC物質清單中物質,則必須在其被列入清單之日(2023年1月17日)起六個月內向ECHA進行SVHC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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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勒標準提醒輸歐化工企業,及時核對物質信息檢查是否受到影響,及時履行相應法規義務,以免影響正常貿易。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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