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29日及4月1日,日本經濟產業省、厚生勞動省及環境省共同發布公告,撤銷了對部分化學物質的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的認定,并新指定了一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
根據《化學物質審查與生產管理法》(下稱“化審法”)修訂第3版中的優先評估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基本方法,對評估年度全國總生產量或進口量低于10噸或估計排放量少于1噸的優先評估化學物質,暫監測其生產量或進口量(以下簡稱“數量監測”)。
如果優先評估化學物質已連續三年或三年以上接受數量監測,并被判定“不再存在因環境污染而損害人類健康或破壞生活環境中動植物的棲息地或生長的風險”,則應根據化審法第11條的規定,撤銷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的指定。根據這一方針,今年撤銷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稱號的物質、暫時需要接受數量監控的物質以及被指定為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的物質如下:
表1 在數量監測之后被撤銷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的物質

表2 目前須接受數量監測的優先評估化學物質

表3 指定新的優先評估化學物質

撤銷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的物質(表1)從2024財政年度起,作為一般化學物質進行申報;被指定為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的化學物質(表3)在2024年度仍可作為一般化學物質申報,但從2025年度起,將作為優先評估化學物質進行申報。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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